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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碎的姚燕燕:告了一年,今年被取消职评资格!

丁画梦 园丁梦话 202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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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姚燕燕老师职称事件一直牵动着广大教师的心。
然而,近日,姚燕燕老师发来一坏消息:她2021年高级职称评审资格被直接取消了!
被取消参评资格的理由是:因为不服职称评审遭遇不公,坚持举报学校,并起诉教育局,2021年3月30日,也就是一审开庭前一天,姚燕燕收到了由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提请山阳区教育局给与姚燕燕“违反师德师风”的警告处分。按规定,警告处分期限为6个月,也就是2021年9月30日期满。但,焦作市第十七中学2021年的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却是在9月30日之前,所以姚燕燕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资格被直接取消
斗争一年,到头来,今年已经45岁的姚燕燕老师连参评资格都没有!
姚燕燕不心酸,广大教师心酸啊!

姚燕燕不心碎,广大教师心碎啊!

按理说,原来的教育局长已经莫名其妙地“去职”了,原来的校长已经莫名其妙地“免职”了,像这样不伦不类的处分,早该撤销了。可,姚燕燕的对面是一个顽固且强大的群体,这个顽固且强大的群体要收拾一个姚燕燕,太容易了!幸好,姚燕燕事件早已有举国网友的关注和力挺,否则,后果真不敢想象!
回顾一年来坚持斗争的艰难过程,姚燕燕老师太难了!
一个弱女子,让人敬佩而怜惜。
2021年3月31日一审,4月12日山阳区人民法院宣判驳回姚燕燕老师起诉。当时,姚燕燕老师淡定地接受记者采访,她说:准备上诉,总可以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2021年4月19日,姚燕燕老师聘请了两位律师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4月29日上午,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驳回姚燕燕上诉,维持山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
二审结束,走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对记者镜头,姚燕燕老师哭了,哭得很伤心。她说:“我没有再站在讲台上去告诉我的孩子,我没有这样的信心,也没有这样的动力了。如果这件事情最终没有一个公平的结果,我对教师这个行业,我都不抱任何信心了。”
走在艰难的维权路上,姚燕燕老师顶住了任何压力,战胜了孤独和抹黑,她一直微笑着,她心里有一个强大的信念:相信组织,相信政府,相信法律,一定会给她一个公平的结果。
当发现职称评审不公后,姚老师信心满满地找到校长反映问题。校长说她落选的原因是不懂搞关系。
当求助校长无功而返后,她找到山阳区教育局反映问题。教育局告诉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职称评选没有问题。
当她发现山阳区教育局跟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都靠不住的时候,她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书面申诉,要求山阳区教育局给出一纸书面回复。可山阳区教育局在法定的30个工作日之内不予理会。
既然山阳区教育局不予解决问题,又不依法书面回复,她只好向山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试图通过这个途径迫使山阳区教育局依法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可山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教师职称是学校和教育局的内部事务,不归法院管辖,驳回她的起诉。
山阳区人民法院不管,姚燕燕老师坚信,真能有个说理的地方。她毅然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一是请求依法撤销河南省山阳区人民法院【2021】豫0811行初11号行政裁定,也就是驳回姚燕燕老师起诉的那份一审判决书。二是请求依法指定河南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此案。然而,二审依然是驳回。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教师有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教师申诉作出处理。但并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均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教师对教育行政部门未处理其申诉提起行政诉讼的,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姚燕燕老师系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其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评审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诉,请求彻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评审过程,依法宣布职称评审结果无效并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纪者。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组织的高级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属于学校的人事管理事项,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因该事项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进行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两级法院的驳回理由都很充分,都找到了法条支撑。到底这个驳回的理由有没有漏洞,只有法官自己心里清楚,我们吃瓜群众都无法做出充分判断。
行政案件,二审终审。这也就意味着,姚燕燕老师职称维权案,靠法院,已经希望渺茫了。
对于二审裁判结果,4月29日下午,姚燕燕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会与辩护律师进行协商,采取相关法定渠道救济,较真到底,“肯定是会继续往下走”。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姚燕燕老师是个不服输的人,她一直相信正义永存!
姚燕燕老师和律师团队认真分析后,坚持认为一审及二审的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有错,违反了回避制度及公开审判制度。
二审被驳回后,姚燕燕老师和律师团队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然而,2021年8月13日,姚燕燕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裁定书,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查,认定姚燕燕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姚燕燕的再审申请。
虽然,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按照现状,姚燕燕老师这个案件算是定论了。但,姚燕燕老师和律师团队依然在坚持,他们相信总会有个说理的地方!
万般无奈之下,依据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19条,姚燕燕于2021年9月23日向焦作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抗诉申请书。9月24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我的行政监督申请。姚燕燕的律师慕容先生说:在检察院受理行政监督申请后,会进入为期3个月的审查。
这已经是最后一个司法程序了!
为了说这个理,为了一个公正的结果,姚燕燕老师曾经相信过学校和教育局。可是事实证明,学校和教育局是靠不得住了。
一审尚未开庭,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和山阳区教育局已经给与姚燕燕老师各种处分了,就是这个处分直接导致姚燕燕老师2021奶奶职称评审被取消资格。
一审刚刚结束,山阳区教育局就对姚燕燕老师发出了闻名全国的“灵魂五问”,意图通过道德绑架并动员社会和家长对她进行施压。
不仅如此,一审二审期间,网上还想出现了有组织地抹黑诽谤姚燕燕老师的各种文章。这些文章不仅涉及到姚燕燕老师本人,还涉及到她的家人。
姚燕燕老师哪怕再坚强,可她归根到底还是一位血肉够成的弱女子,她内心里与其他女人一样,都是水做的,都期望能得到单位、组织和社会的呵护。
可现实呢?她什么也没有!
有些心怀叵测的人批评姚燕燕老师自私。是的,职称维权案,姚燕燕老师一开始确实是为她自己,可她的维权影响的却是整个教育系统,具有普遍的意义。所以得到了举国教师的关注和支持。
二审过后,在舆论的强大支持下,姚燕燕老师已经恢复了日常学校工作。但因为这次的举报,她背着个处分,2021年职称评审,她连报名的资格都被剥夺了。

然而,世界却因姚燕燕老师的存在而发生着变化。焦作当地很多老师反馈,现在的教师职称评审在姚老师案公开后规范了很多。
姚燕燕老师是个阳光的人,是个善良的人。今年暑假期间,河南发生特大洪灾,焦作也在经受着洪灾的肆虐。姚燕燕老师放弃休息,最大限度地动员她所能动员的力量,为灾区捐款捐物,深入抗洪一线,帮助了无数的灾民。
这是一位有大爱的老师!
可是,现在,正是姚燕燕老师处在人生最艰难的时,谁又会如此深爱姚燕燕老师呢?!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工程师”,他们“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棵草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然而,看来,大概率,结果,姚燕燕老师只能心碎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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